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15日(含)起对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次修改主要包括:将管理费率由0.6%/年调整为0.4%/年,托管费率由0.2%/年调整为0.12%/年,销售服务费率由0.4%/年调整为0.2%/年;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并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1。
本次因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作出的修改系根据法律法规而作出,降低销售服务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他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更新后的《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1: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1、《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位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
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
始执行。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
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
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
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增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
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11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
联系电话:(021)5395288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
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
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
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
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
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
决权。
(其后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十二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增加)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
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
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
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
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
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0.4%,
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
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2%÷当年天数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0.2%,
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增加)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
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
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其后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增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增加)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其后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
部分 基
金合同的
效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
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
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2、《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位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
电话:(021)63325888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11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
电话:(021)53952888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
和原则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
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
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增加)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
相关安排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权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权
(增加)
8、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
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
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
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交易及
清算交收
安排
(五)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
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增加)
4、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
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
核算
(增加)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
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
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九、基金收
益分配
(增加)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信息披
露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暂停估值的;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估值的;
十一、基金
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
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0.4%,
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
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2%÷当年天数
……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0.2%,
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十九、基金
托管协议
的效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6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
构一式2份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3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
1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1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