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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分类基金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位:人民币元)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003668
2016年11月28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益
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2023年5月26日
2023年度第二次分红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A
003668
1.0390
380,596.36
95,149.09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C
003669
1.0350
2,197,547.31
549,386.83
本次下属分类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
额) 0.0500 0.0400
注:(1)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A类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500元,即每份A类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50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400元,即每份C类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40元。 (2)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6月8日
2023年6月8日
2023年6月12日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23
年6月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2023年6月12日起投资
者可以查询红利发放金额,并于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赎回等业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3年6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