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
现了基金合同应当终止的事由,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 A:003731;长安泓泽纯债债券 C:0037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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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
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同时《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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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含
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
基金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同时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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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动性受到限制、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
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具体以届时公
告的本基金清算报告为准。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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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清算报告于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特别提示
1、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
赎回、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投资者将无法提交赎
回申请,只能按照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规定获得所分配的基金财
产清算剩余财产。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
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对基金剩余财产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后续相关公告。
5、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拨打基金管
理人客服电话 400-820-9688 咨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解释权归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