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15:00止。2020年9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200,122,040.5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200,139,775.77份的99.999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200,122,029.47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11.05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997%,达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0年9月23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为本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上述文件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调整方案的实施
自2020年9月23日起,《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章节
原合同条款
内容
修改后合同条款
内容
说明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 本基金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
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
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