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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申购截止日
赎回截止日
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银金安定开债券
004134
契约型开放式
2017年3月7日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金安18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2023年4月17日
2023年4月17日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5月10日
注:(1)农银汇理金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0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023年5月10日15:00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2023年5月11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第四次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第四次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M<50万
50万≤M<100万
100万≤M<500万
M≥500万
费率
0.8%
0.5%
0.3%
1,000元/笔
注: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5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自2020年5月29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4.第四次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T<7天
7天≤T<1年
1年≤T
赎回费率
1.5%
0.2%
0%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100%
100%
0%
注 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 365日,以此类推。
注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1年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官网上公示。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