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永鑫
基金主代码 0043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2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2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2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诚永鑫A 信诚永鑫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328 0043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首个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3日,即自2018年2月26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3月23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2018年3月2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首个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3日,即自2018年2月26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3月23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2018年3月2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自2017年10月19日起,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个账户单笔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次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和赎回及持有最低份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M<50万 0.60% 0
5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自2017年10月19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Y) A类份额 C类份额
Y<7天 1.50% 0.50%
7天≤Y<30天 0.75%
30天≤Y<6个月 0.50%
Y≥6个月 0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开放期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调整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不设置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详情,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6)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