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17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5号文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7
年6月2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
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
(1)样本空间
中证香港300指数样本中符合港股通条件、过去三年连续现金分红且每年现
金股息率均大于0的证券。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的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
除排名后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三年的平均现金股息率由高到低排
名,删除排名后 30%的证券,剩余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分行业按照质量因子指标排名获取综合得分,选
取综合评分排名前 3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综合得分的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定义质量因子的主要指标:
ROA=净利润/总资产;
Growth=((过去一期年报净利润-三年前年报净利润)/平均总资产)/调整日
市净率;
Accrual= -|(营业利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初总资产|
OPCFD=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总负债
第二步:分行业计算质量因子指标,并按照质量因子指标排名获取综合评分
(Rank 表示各指标由高到低排序的百分比排名,其中 ROA 和 Growth 指标在所
有剩余证券内排名;Accrual 和 OPCFD 指标在非金融行业证券内排名):
Rank(金融行业)=(Rank(ROA)+Rank(Growth))/2
Rank(非金融行
业)=(Rank(ROA)+Rank(Growth)+Rank(Accrual)+Rank(OPCFD))/4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zh-CN/indices/index-detail/930839。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
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
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
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
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
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
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
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
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
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
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
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有可能带来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6月02日,其中根据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更新的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7
第二部分 释义......................................................... 8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3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5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8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8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8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6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10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10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1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7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8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3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24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25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41
第一部分 绪言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沪
港通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
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中证港
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
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9、港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沪港通下的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
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
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
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
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
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
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
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三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常设部门包括:
投资部、成长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固收研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
户理财二部、资产配置部、量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
构二部、机构三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
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等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副主
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调研
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民生银
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
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操纲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历任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教师,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四营业部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清算中心总经理、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在线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阳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加入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财务
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
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综合处、
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综合处兼城商
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员(副局级)。2017年7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James Brace先生:董事,学士。历任Slaughter and May(司力达律师事务
所)律师,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霸菱资产管理)英国法律主管,
UBS Phillip & Drew Asset Management英国法律主管等职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
行子公司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LLP总法律顾问、管理委员会成员,兼任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执行董事、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Limited执行董事、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
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
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董事总
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CEO。
刘云德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办
公室副经理、党群工作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
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
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