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3月16日起,对旗下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修订详见附件《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51690111)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4日
附件: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
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
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
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进行
处理时,将对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
份额先赎回,对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
金份额后赎回;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
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时,当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
当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
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
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
结算;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
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
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
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进行处理时,将对认
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对认购、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
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
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
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
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
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 投资
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
点后第三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
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
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
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
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
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
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
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
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
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
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 若收益为负
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
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注册登
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
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
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
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
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
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
行公告。
(五) 本基金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
分。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
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
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
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
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
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
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收益支付方式
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
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
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
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
于零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
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
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
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
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可对基
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确定。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 基金管理人
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
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
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
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
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
假日顺延)。 每日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基金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
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1 元, 第五位采用去尾
的方式。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Ri/7)*365)
/10000】*100%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公历日(i=1,2……7)(包含
计算当日)的基金日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
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
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
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1 元, 第五位采用去尾的方
式。
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公历日 (i=1,2……7)(包含计算
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
数点后第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九、基金收益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
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 本基金根据每
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
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
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去尾原则
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
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
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
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
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
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
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
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
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
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
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
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
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
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
分配权益;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
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本基金按日计算并
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
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
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
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例行的收
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
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
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
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
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
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
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
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
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
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收益支
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
式, 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
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
资人基金份额不变;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
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
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
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注
册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
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
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
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
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
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日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