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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在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3年7月25日(含)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
具体修改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拟修改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第十二部
分基金的
投资
原条款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
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获得
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
同度较高并且将其作为指数标的沪深 300指数
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债券组
合则采用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业绩基准。本基
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 0%-95%,考虑到本
基金的灵活配置属性,取 60%为基准指数中股
票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其余 40%为基准指数中
债券投资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确定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有更适
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调整后条款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内地消费主题
指数×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
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获得的
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
较高的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
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债券组合则采用中国债
券总指数作为业绩基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
例区间为 0%-95%,考虑到本基金的灵活配置
属性,取 6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
权重,其余 4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对应
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60%+中债总指数收益
率×4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有更适
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全文于2023年7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人查阅。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人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0-6999)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