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7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7】57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正式生效,
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
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
可跌,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
终止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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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 7 月 13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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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九、基金的投资 ........................................................................................................... 55
十、基金的财产 ........................................................................................................... 7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73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81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8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十六、风险揭示 ........................................................................................................... 9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6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7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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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48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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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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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开泰富开航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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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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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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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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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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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基
金经理之外的公司投研人员等,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
证券投资基金
55、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56、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
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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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4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 9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5
法定代表人:郑文杰
设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6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 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6.7%;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33.3%。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
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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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市场部、固定收益投资部、权益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交易
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
共十三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文杰先生,董事长,金融硕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曾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新疆分行、评审管理局、统计局及总参兵种部,
长期在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事管理工作。
张锡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年在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投资和管理工作,管理经验丰富。
孟天山先生,董事,金融博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在国开金融
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从事投资和管理等工作,管理经验丰富。
杨波先生,董事,工学硕士。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职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拥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
张雍川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
刘建国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在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财会局、人事局工作,长期从事银行资金管理、人事管
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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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迎生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期
从事金融服务和相关法律方面的工作。
李志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研究所所长、教
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金融研究工作。
张景溢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联亚光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
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期从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2、监事
廖昶寰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省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省分行等单位。
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
吴惠君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
总经理,具有丰富的财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和销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
李常艳女士,监事,会计学士。曾在中才会计师事务所、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用友金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审计、会计工作,现在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郑文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波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岳斌女士,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
经理,曾任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风控部副总经理及合规部总经理,曾就职于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及证券部,具有丰富的合规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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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瑜女士,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
经理,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客户二处工作,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及信息技
术管理经验。
何玄文先生,权益投资总监,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乐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研究主管、投资经理、权益
投资主管、量化投资总监等职务,拥有丰富的研究及投资经验。
马文祥先生,固收投资总监,经济学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部副总、公募投资总监,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拥有丰富的研究及投资经验。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何玄文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乐
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研究主管、投资经理、权益投资主
管、量化投资总监等职务。2018 年加入国开泰富基金,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8
年 8 月 29 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15 日起担任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方龙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曾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所
担任助理研究员,银河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高级经理、量化交易员,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2018 年加
入国开泰富基金,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4 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 10 日起任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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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耀华先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曾先后在德勤管理咨询公司担任咨询顾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研究所担任计算机行业研究负责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从事 TMT 行业股票研究,北京财猫时代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
经理。2018 年加入国开泰富基金,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8 日起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期间,林聪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成员:
杨波先生,总经理。
何玄文先生,权益投资总监。
马文祥先生,固收投资总监。
梁雪丹女士,研究部副总经理。
王婷婷女士,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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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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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本基金管理人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
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