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理财债券型基金整改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的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而开展,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10月11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其它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内容的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2、本基金最近的开放期为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7日,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开放期内赎回或申购本基金。具体开放期的业务规则请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49、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删除 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固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规定。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固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规定。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可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可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固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收益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当期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在支付赎回款时扣除所有负收益金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固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规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固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规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无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前的10个工作日和每个封闭期开始后3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根据监管要求修改。
四、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除上述第(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前的10个工作日和每个封闭期开始后3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
除上述第(10)、(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监管要求修改,并完善相关表述。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固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估值错误。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固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规定。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固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规定。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根据“未知价”原则调整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
无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根据“未知价”原则调整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
二、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在每个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任一类基金份额净收益大于零时,为该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任一类基金份额净收益小于零时,为该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任一类基金份额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每个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个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本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根据“未知价”原则调整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根据“未知价”原则调整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删除 根据“未知价”原则调整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未知价”原则调整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1、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后的10 个工作日之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封闭期内每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前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任一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费后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如果公布)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之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封闭期内每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前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公布)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固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规定。
无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根据“未知价”原则补充信批内容。
(五)基金定期报告
2、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封闭期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公告、封闭期年化收益率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该封闭期年化收益率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任一类基金份额封闭期年化收益率= 当期封闭期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累计值/10000/当期封闭期日历日天数×365 ×100%
当期封闭期任一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累计值,为当期封闭期内每个自然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加总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六)基金定期报告
2、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封闭期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公告、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该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固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规定。
(六)临时报告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固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根据监管要求调整固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