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理财债券型基金整改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的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而开展,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8月20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其它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内容的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2、本基金最近的开放期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开放期内赎回或申购本基金。具体开放期的业务规则请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类资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本基金不进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类资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本基金不进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封闭期运作满3个月内、每个封闭期届满前1个月及每个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根据监管要求修改。
四、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无 四、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封闭期运作满3个月内、每个封闭期届满前1个月及每个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根据监管要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