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0年3月30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7年5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2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会因为货
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招募说明书每年度至少更新一次,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3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56
第十一部分基金业绩 ................................................ 6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 61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8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6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29
第一部分绪言
《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以及《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渤海汇金汇添
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17日颁布、2016年2月1日
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符合现行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2、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
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照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
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5、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B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8、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
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等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
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大厦西座2901、2913室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徐海军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魏文婷
联系电话:010-68784295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 100
合 计 110,000 100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徐海军先生:董事长,1973年出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1996年参加工作,
先后任南方证券天津解放路营业部业务员、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资产保全部副
经理;2001年调入渤海证券公司,先后任资深律师、总裁办副主任兼法律部经
理、北京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合规总监、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首席风险
官等职务。2016年8月起兼任渤海汇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17年7月开
始,不再担任渤海汇金首席风险官。2017年9月起,不再担任渤海汇金合规总
监,任渤海证券财务总监兼渤海汇金董事长。
刘嫣女士:董事、合规总监,1975年出生,南开大学法学系国际经济法专
业法学学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律师,天津市证
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2001年12月进入渤海证券,先后任总裁办公
室法律事务部副经理、风险控制总部法律事务部经理、公司首席律师兼风险控
制总部副总经理、首席律师兼法律合规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6月任渤海
汇金董事,2017年9月,被渤海证券董事会聘任为合规总监同时兼任渤海汇金
合规总监。
马彦平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南开大学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在
职攻读)。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处长、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
员、副主任等职务。2018年10月进入渤海证券工作,先后任渤海证券人力资源
总监、行政总监兼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019年2月起不再兼任渤海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9年10月起兼任渤海汇
金董事。2019年12月不再兼任渤海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盛况女士,董事,总经理,1976年出生。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
硕士(在职攻读)。1997年参加工作,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街
营业部交易员。2002年8月进入渤海证券,先后任渤海证券司苏州景德路证券
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渤海证券营销中心(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江苏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10
月起任渤海汇金总经理。
赵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1977年出生,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
士。2000年参加工作,任天津银行信贷员。2001年12月进入渤海证券,先后任
渤海证券主办律师、董事长秘书、开发区第一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合规部经理、
稽核总部稽核一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风控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5月起任
渤海汇金总经理助理兼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渤海汇金北京分
公司负责人,2019年10月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不再担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19年12月聘任为渤海汇金第二届董事会秘书。2020年1
月兼任渤海汇金财务总监。
2、监事基本情况
刘彤先生,监事,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7月进入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曾担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兼合规管理一部
经理、公司律师。2018年9月起,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副总
经理。2017年5月起至今,兼任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徐海军先生:董事长,1973年出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1996年参加工作,
先后任南方证券天津解放路营业部业务员、南方证券天津分公司资产保全部副经
理;2001年调入渤海证券公司,先后任资深律师、总裁办副主任兼法律部经理、
北京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合规总监、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职
务。2016年8月起兼任渤海汇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17年7月开始,不
再担任渤海汇金首席风险官。2017年9月起,不再担任渤海汇金合规总监,任
渤海证券财务总监兼渤海汇金董事长。
李颖女士:首席风险官,1971年出生,天津财经学院会计系国际会计专业
毕业,在职攻读南开大学金融系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获取硕士学位。本科毕业后
在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制为天津津源会计师事务所、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审计,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报告终身复核人。2001年进入渤海证券,
在财务总部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3月,经董事会聘任为
渤海证券高级管理人员,先后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2017年7月开始,任
渤海证券首席风险官(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财务总监。同时兼渤海汇金首
席风险官。
刘嫣女士:董事、合规总监,1975年出生,南开大学法学系国际经济法专
业法学学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律师,天津市证
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2001年12月进入渤海证券,先后任总裁办公
室法律事务部副经理、风险控制总部法律事务部经理、公司首席律师兼风险控
制总部副总经理、首席律师兼法律合规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6月任渤海
汇金董事,2017年9月,被渤海证券董事会聘任为合规总监同时兼任渤海汇金
合规总监。
盛况女士,董事,总经理,1976年出生。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
硕士(在职攻读)。1997年参加工作,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街
营业部交易员。2002年8月进入渤海证券,先后任渤海证券司苏州景德路证券
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渤海证券营销中心(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江苏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10
月起任渤海汇金总经理。
赵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1977年出生,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
士。2000年参加工作,任天津银行信贷员。2001年12月进入渤海证券,先后任
渤海证券主办律师、董事长秘书、开发区第一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合规部经理、
稽核总部稽核一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风控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5月起任
渤海汇金总经理助理兼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渤海汇金北京分
公司负责人,2019年10月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不再担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19年12月聘任为渤海汇金第二届董事会秘书。2020年1
月兼任渤海汇金财务总监。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李杨女士,天津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士。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
就职于包商银行金融市场部,任债券交易员。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
天津银行同业金融部,任债券交易员。2016年9月加入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公募投资部,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王琦先生,公募业务条线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CQF、对
外经贸大学统计学院硕士生导师,逾15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2010年加入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担任基金经理;2012年至2017年,任职于方正证券
资管、九州证券资管负责投资管理相关工作;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担任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
任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业务条线负责人。
委员:
何翔先生,南开大学数学学士、金融学硕士,于2017年11月08日完成了
注册程序(中基协基注[2017]5143号)。2004年2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任金融工程部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就
职于渤海证券基金管理总部,任投资研究部经理。2016年8月加入渤海汇金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投资部,现任公募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经理。李杨女
士,简历同上。
张研女士,风险控制部风控经理,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具有10年以上证券
从业经验,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08年至2015年曾在新时代证券财务部任职。
2015年内调到新时代证券的风险控制部,主要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控阈值管
理、合同文本审核和主动管理型产品立项审核。2017年4月份加入渤海汇金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工作。
谢晓冬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
验,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
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10年07月至2015年01月就职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任研究员。2015年01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任研究员。2016年8月加入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在研究部任研究员、投资一部任投资经理、公募投资部任基金经理,现
任研究部副总经理。
谢婷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硕士。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北京金
融培训中心。2010年8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任营销策划岗、产品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旷腾(上海)投
资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监。2019年10月加入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
设计部,现任高级产品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