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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5-28
送出日期:2024-06-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 00483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0483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00791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2-1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满两个月后每个开放日开放赎回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树丽 2021-06-11 2013-07-08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通过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
获取稳健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现金、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
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中短期债券为剩余期限不
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
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
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
后)×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0.3%
100万元≤M<200万元0.2%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1%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1.5%
赎回费
7天≤N 0%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N<7天1.5%
赎回费
7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A - 销售机构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C 0.20%
审计费用 7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36%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5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
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投资特定对象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
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虽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品种,但无法完全排除
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
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5、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
本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人可能面对在最短持有期内无
法随时赎回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除外),在大量认/申购份额集中进入开放持
有期时出现较大赎回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
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7、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
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