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7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6月6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8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6日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0,576,221.3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893
00489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0,111,734.89份
464,486.42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债券品种,努力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在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和财政、货币政策等的基础上,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并通过不同债券剩余期限的合理分布,有效地控制利率波动对基金净值波动的影响,并尽可能提高基金收益率。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基于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特征的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并据此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收益率曲线策略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收益率曲线本身的变化,根据收益率曲线可能向上移动或向下移动,降低或加长整个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二是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通过骑乘策略,投资于最有投资价值的债券。
3、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整体策略要求,决定组合中类别资产的配置内容和各类别投资的比例。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指标,决定类别资产的当期配置比率。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市场偏好、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的规定、基金合同、基金收益目标、业绩比较基准等决定不同类别资产的目标配置比率。
4、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首先将考虑安全性,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7、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流动性优先的前提下,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债券种、正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投资者大额申购和赎回的需求变化规律,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国债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的。本基金在国债期货投资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刘豫皓
张志永
联系电话
0755-88399015
021-62677777
电子邮箱
lyh@cryuantafund.com
zhangzhy@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89
95561
传真
0755-88399045
021-62159217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ryuanta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
2016年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
981,427.36
496,748.14
-
-
-
-
本期利润
954,426.93
688,962.47
-
-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38
0.0222
-
-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38%
2.71%
-
-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38
0.0271
-
-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1,065,333.09
477,052.62
-
-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38
1.0271
-
-
-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6日生效,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41%
0.05%
1.99%
0.05%
-0.58%
0.00%
过去六个月
2.16%
0.07%
2.57%
0.06%
-0.41%
0.01%
过去一年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过去三年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过去五年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38%
0.07%
3.05%
0.06%
-0.67%
0.01%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79%
0.07%
1.99%
0.05%
-0.20%
0.02%
过去六个月
2.48%
0.08%
2.57%
0.06%
-0.09%
0.02%
过去一年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过去三年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过去五年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71%
0.08%
3.05%
0.06%
-0.34%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6月6日,图示中2018年本基金的净值收益率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根据当年实际存续期(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6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46号文批准,于2013年1月17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公司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和台湾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占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仆
本基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11月30日
-
18年
中国,弗林德斯大学国际经贸关系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宝钢集团及其下属各金融机构投资部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固收总监;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担任信诚基金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担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收总监,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5日加入公司,担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22日起担任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30日起担任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俊杰
原本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2017年4月14日
2018年12月7日
11年
中国,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衍生产品部金融工程研究员、固定收益事业部高级经理、高级债券研究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7日起担任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4日起担任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6日起担任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① 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研究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的实施效果评估与监察稽核、信息披露和报告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所有投资品种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公平交易原则,同时对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不同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防止利益输送的发生。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在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旗下组合的同向交易情况正常,价差均在可合理解释范围之内。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经济经过2016-2017的短暂反弹,刺激政策的效果逐渐消退,同时去杠杆的一系列政策开始显现出作用,全社会融资需求显著萎缩,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单季度GDP增速从2017年的6.7%-6.8%回落至6.4%的水平,且有进一步回落的趋势。由于PPI回落幅度较大,GDP平减指数也从2017年的4%附近回落至2018年的3%附近。工业生产、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比2017年全线回落,反映出经济内生动力不足。房地产开发投资和进出口金额增速是2018年的亮点,未来的走势有待观察。在经济下行压力显著的背景之下,央行货币政策由稳健中性转向合理充裕,截至2019年1月共降准5次,给市场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
在经济下行、货币政策宽松的环境之下,债券市场特别是利率债表现抢眼,是2018年回报率最高的资产。上证综指全年下跌24.59%,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全年上涨4.79%。十年期国债下行65BP,十年期国开债下行118BP。由于2018年融资环境偏紧,违约事件多发,因此信用债表现不如利率债强劲,信用利差呈振荡走势。
2018年经济基本面和货币政策方向有利于债市,本基金配置以中短久期债券为主,获得了良好的票息和骑乘收益。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A类基金的净值收益率为2.3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5%,落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0.67%。C类基金净值收益率为2.7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5%,落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0.34%。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9年,前期表现较好的房地产投资和进出口可能会有下行的压力,虽然基建有所发力,但仅起到托底作用,因此从整体宏观经济判断,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经济可能在三季度企稳。在不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情况下,债券市场特别是利率债的下行空间有限,但由于央行货币政策仍然表现为宽松,所以也不太可能出现大幅的上行,收益率可能表现为震荡的局面。总体而言,2019年债市的不确定性较2018年多,需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央行态度、市场预期的变化,灵活调整投资策略。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坚持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继续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公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实时监控、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和人员询问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的合规性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公司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加强了对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和监控,保证投资遵循既定的投资决策程序与业务流程,基金各项投资符合比例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独立、公平。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坚持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投资风险负责人、证券研究工作负责人、法律监察负责人及基金会计负责人等。该机构成员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工作决策机构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出现该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托管人依据《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8年06月06日起托管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032987_H12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其他信息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吴翠蓉
高 鹤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审计报告日期
2019年3月27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70,734.22
-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6,651.4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39,602,512.00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9,602,512.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801,094.25
-
应收利息
1,055,047.03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1,736,038.9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555.38
-
应付托管费
3,518.48
-
应付销售服务费
40.40
-
应付交易费用
2,538.96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77,000.00
-
负债合计
193,653.22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0,576,221.31
-
未分配利润
966,164.4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542,385.7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736,038.93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238元,基金份额总额40,111,734.89份;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271元,基金份额总额464,486.42份。华润元大润泽债券份额总额合计为40,576,221.31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6日生效,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164,986.79
-
1.利息收入
1,646,248.64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07,725.49
-
债券利息收入
1,019,124.80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19,398.35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39,879.10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39,879.1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5,213.90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3,645.15
-
减:二、费用
521,597.39
-
1.管理人报酬
119,655.78
-
2.托管费
39,885.31
-
3.销售服务费
16,772.42
-
4.交易费用
19,596.05
-
5.利息支出
137,193.02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37,193.02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188,494.81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43,389.40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43,389.40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6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4,213,221.82
-
204,213,221.8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643,389.40
1,643,389.4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63,637,000.51
-677,225.00
-164,314,225.5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342,533.72
157,293.80
9,499,827.52
2.基金赎回款
-172,979,534.23
-834,518.80
-173,814,053.0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0,576,221.31
966,164.40
41,542,385.7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6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孙晔伟______ ______黄晓芳______ ____黄晓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17号《关于准予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31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4,156,696.23元,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8)第00238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4,213,221.8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6,525.5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系根据下列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而编制。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等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3)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分部报告
截至本期末,本基金仅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单一业务,因此,无需作披露的分部报告。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2)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19,655.78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6,466.65
-
注:(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9,885.31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
合计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41.26
6,441.26
合计
-
6,441.26
6,441.26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
合计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级别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1%。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级别基金资产净值×对应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6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0,734.22
187,558.97
-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基金管理人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①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9,602,512.00元,无划分为第一、第三层次余额。
②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本基金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或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所采用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可交换债券,若出现交易不活跃的情况,本基金不会于交易不活跃期间将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根据估值调整中所采用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③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期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的情况。
(2)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41,542,385.71元,已连续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已就该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3)除上述事项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9,602,512.00
94.89
其中:债券
39,602,512.00
94.8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0,734.22
0.65
8
其他各项资产
1,862,792.71
4.46
9
合计
41,736,038.93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9,602,512.00
95.3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9,602,512.00
95.3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9,602,512.00
95.3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208
18国开08
200,000
20,366,000.00
49.02
2
180409
18农发09
100,000
10,217,000.00
24.59
3
018005
国开1701
89,800
9,019,512.00
21.71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3只债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在国债期货投资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暂无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651.4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01,094.2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55,047.0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62,792.71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
25
1,604,469.40
40,000,000.00
99.72%
111,734.89
0.28%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
237
1,959.86
0.00
0.00%
464,486.42
100.00%
合计
262
154,871.07
40,000,000.00
98.58%
576,221.31
1.42%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
149.21
0.0004%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
8,773.82
1.8889%
合计
8,923.03
0.0220%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
0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
0~10
合计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
0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
0~10
合计
0~10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A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6月6日)基金份额总额
40,410,503.93
163,802,717.8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1,732.83
9,340,800.89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300,501.87
172,679,032.36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0,111,734.89
464,486.42
注:本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8年9月5日,根据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郭庆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车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上述变更已按照规定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1日发布《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将会计师事务所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内应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50,000.00元,该审计机构自2018年6月21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泰证券
2
-
-
20,710.48
100.00%
-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
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中泰证券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泰证券
91,475,256.00
100.00%
50,800,000.00
100.00%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年6月20日~2018年12月28日
40,000,000.00
0.00
0.00
40,000,000.00
98.58%
2
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1日
30,015,000.00
0.00
30,015,000.00
0.00
0.00%
个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经采取措施,审慎确认大额申购与大额赎回,防控产品流动性风险并公平对待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集中导致的产品流动性风险、大额赎回风险以及净值波动风险等特有风险。
注:1.机构1客户、机构2客户报告期未发生申购,本基金规模变动导致客户持有份额占比超出20%,属于被动超过20%的情况。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