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招募说明书(草案)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7年6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7]978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
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
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
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
的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只对“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主要人员情况”等
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以上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3月23日,其他内容未作更新。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4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0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65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1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的事项........................................................................10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06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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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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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业务规则》: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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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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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邮政编码:100101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联系人:蒋莹
电话:010-57809526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5%、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
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
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成立监事会,由1名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和2名职工监事组成。监事会主要负责
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彦伟先生,董事长,1975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
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历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营业部电脑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结算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结算存管部总经
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现担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会主
席。2019年7月起担任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30日起,
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洪正华先生,副董事长,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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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农业经济学专业。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中航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30日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建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1964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信银行总行(清算中
心)、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日加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
杜鹃女士,董事,1979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西安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电子进出口陕西分公司、华夏银行西安分行、
华夏银行总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今,
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部总经理。2020年12月23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王治鉴先生,董事,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伦理
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供
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任职于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并购事业群总裁。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桂锋先生,董事,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本科毕业于中
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思想教育专业。曾供职于国家广电总局设计研究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任职于首长四方(集团)
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立夫先生,独立董事,1972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毕业于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1年7月晋升为教
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兼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教学会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分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大
连市金融学会监事职务。自2020年12月9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宝文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毕业于
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自1989年毕业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历任中央财经
大学信息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等职,现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教授、博
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
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华软金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
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宏武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4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毕业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曾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11年6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月至今,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职务,兼任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
坛秘书长。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主席
杜洋女士,1988年5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里海大学会计学专业。
曾供职于Ernst&YoungLLP,2017年3月起,加入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尽职调
查与业务推动部高级经理、并购重组委副总经理、投资并购事业群医疗行业组副总经理。自
2020年7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3、监事
陈俊洁女士,1991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曾供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2019年3月加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从
事合规管理工作。自2020年7月起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4、职工监事
韩丹女士,1986年5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双学士,毕业于北京服装学院会计/国际
经济与贸易专业。曾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副总监。自2018年1月,经选举担任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侯臻先生,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数字通信硕士学位,毕业于澳大利
亚莫纳什大学数字通信专业。曾供职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加
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自2020年3月,经
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5、高级管理人员
杨彦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刘建先生,总经理兼副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武国强先生,督察长,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毕业于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具有10年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工作经验。曾
先后供职于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北
京雪湖银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雪湖(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020年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浩先生,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1981年1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
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具有10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担任中航混改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至今,担任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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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7、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建先生,主席,(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邓海清先生,副主席,首席投资官,1976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复旦大学
金融学博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曾供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中
信证券研究部、资管部、九州证券、蚂蚁金服研究院、华尔街见闻研究院、中国财富管理
50人论坛(中关村国研财富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兼任赣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人民
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特聘教授。2020年7月至12月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14日起,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
韩浩先生,副主席,(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委员,总经理助理,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学
位,毕业于暨南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曾供职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
宋鑫先生,委员,不动产投资部负责人,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律
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曾供职于北京市泽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8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不动产投资部负责人。
茅勇峰先生,委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金
融学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具有10年以上投资管理经历。曾供职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担任稽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岗、金融市场部投资分析岗、金融市场部副经理兼投资经理
岗。2017年8月至今,任职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6月至
今,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晨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昱一年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