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网上直销平台开通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在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包含管理人官网、东方红资产管理APP、管理人微信服务号,下同)开通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基金简称:东方红货币D,基金代码:007865,以下简称“东方红货币D”或“本基金”)的快速赎回业务。其中管理人官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的开通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含),东方红资产管理APP的开通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说明
本公告中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在符合限额的条件下通过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将其持有的东方红货币D“快速赎回”,投资者提交东方红货币D快速赎回申请后,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代其向垫资方提起垫资申请,垫资方同意垫资的,垫资方垫资同时获得投资者快速赎回份额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垫资方享有上述基金份额自快速赎回申请受理日(含当日)起产生的收益,投资者授权管理人将其申请快速赎回的东方红货币D份额过户给垫资方。
二、业务办理时间
自2020年4月27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官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在每个自然日0:00至24:00办理东方红货币D基金份额的快速赎回业务。自2020年5月8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在每个自然日0:00至24:00办理东方红货币D基金份额的快速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本基金暂停赎回时除外,快速赎回业务自届时管理人公告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当日恢复办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东方红货币D的快速赎回业务仅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投资者。
四、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1.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投资者须在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并持有东方红货币D。
2.投资者在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时,需签订《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3.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请办理东方红货币D快速赎回业务的合计受理上限为10,000份(含),无累计申请笔数限制。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业务限制。
4.投资者成功发起快速赎回申请后不允许撤单。
5.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经确认成功后,快速赎回的份额在赎回申请所属申请受理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收益归垫资方所有。
6.投资者于当日申购的东方红货币D份额,当日不支持申请快速赎回,份额确认后可申请快速赎回。
7.管理人对快速赎回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8.其它未尽规则详见《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五、重要提示
1.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服务非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暂停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2.投资者申请东方红货币D快速赎回服务前,请登录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仔细阅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了解快速赎回业务的提现额度限制约定、服务暂停及终止情形、让渡收益情况、垫支方等涉及投资者利益的条款。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暂停该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勾选同意即视为认可上述规则并签署协议。
3.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对本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相关规则并公告。
4.管理人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总额设置限额,如当日投资者快速赎回总额超过管理人设定的限额,管理人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5.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本公告仅对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相关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管理人官网查询,客服电话:4009200808;官网网址:http://www.dfham.com。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