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4月27日(含)起对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7865),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2、相关费用说明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的收取规则及费率相同,但销售服务费率略有不同。
(1)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为0.1%/年。
3、登记结算公司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资金交收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4、D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5、有关业务规则
(1)D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金额限制和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对于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0.01份。
(2)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通基金转换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将另行公告。
(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自2020年4月27日(含)起同步开通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包括每月定投、每周定投、每日定投业务。
若投资者选择参与定投业务的,可选择普通定投业务,也可选择高级定投业务。高级定投业务可以在普通定投业务申请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条件选择设置定投终点,自动终止该定投计划:
1)定投总次数;
2)定投总金额;
3)定投截止时间。
(4)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进行披露。
6、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披办法》进行披露。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进行咨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