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21日证监许可[2017]1544号《关于准予山西证券改革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年1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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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针对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0日颁布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41号)及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10月30日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
细则(试行)》要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
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
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1
目录........................................................................................................................3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6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70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5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82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8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0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2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0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0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42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4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45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
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
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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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山西证券改革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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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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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额投资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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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内容,将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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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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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8977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668传真:(0351)868691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有比例(%)
1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65,314,455 30.59
2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82,605,635 9.99
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268,856 7.04
4 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稳赢2号投资基金 45,446,000 1.61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619,400 1.44
6 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585,951 0.98
7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26,401,342 0.93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186,248 0.64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17,787,905 0.63
10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17000000.00 0.60
注:截止到2019.09.30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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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4年7月至2001年12
月历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南宫证券营业部职员、经理助理、监理、经理;期间
兼任证券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经理;2001年12月至2008年1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09年4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
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2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12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0年12月起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
会主任委员。
王怡里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2年4月至2008年1
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太原部副总经理、
总监、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3年3
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20年8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2010年4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8
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山证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2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年3月至今任山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2020年12
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委
员会委员。截至目前,兼任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山证
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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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太行煤成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西信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刘鹏飞先生,198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16年8月至2017年2
月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任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11月
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12
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总经理、职工董事;2017年
3月至今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2月至2020年8月任中煤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山西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小萍女士,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1997年4月至
2003年3月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人事处主任科员;2003年3月至2014年12月历
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专职纪检员、人力资源部经理、纪检委员、纪检
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山西国信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委员、纪检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人
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历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机关党委书
记、机关党委统战委员、工会主席;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任山西省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会主席;2018年2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党委
副书记;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
周金晓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8
年5月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投资管理室主任;2008年5月至2009
年2月任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资产管理室主任;2009年2月至2018年
11月任太钢集团土耳其KROM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太钢集团资本
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
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0年3月至今任太钢不锈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4
月至今兼任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石太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晋祠
国宾馆有限公司董事。
夏贵所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11月至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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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山西通
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会计师;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任山西国际电力
配电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0年7月至2020年2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期间: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职务);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部副部长;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6月至今任山西国电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山西地方电力有
限公司董事;2011年2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
至今任晋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灏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