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招募说明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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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经 2019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325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重要提示
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融通通昊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201 年 月 日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原基金名称“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为“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方式由六个月定期开放式变更为三个月定期开放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
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完善基金合同等法律材料相关内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融通通昊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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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紧急周
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
风险、经营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定期开放运
作方式下特有的申购赎回相关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单一投资者持
有份额达到或超过 50%的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开放式基金大量申购与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由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发起资金为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发起资金持有的转型前的基金份额
自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更名为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发起资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
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 2021 年 4 月 17
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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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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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2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6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6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5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7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108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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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融
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由融通通昊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招募说明书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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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通昊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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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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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经融通通昊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具体
生效日期届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转型:指“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
“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运作方式等一系
列事项的通称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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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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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
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
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
52、开放期: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
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
以公告
5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且
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或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发起资金认购融通通昊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自《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5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或基金管理人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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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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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4、法定代表人:高峰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2001]8 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755-26947517
11、联系人:赖亮亮
12、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13、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
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
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
201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
究院教授。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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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行
业务条线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法律事
务部总经理、公司内核负责人、场外市场部负责人。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董事律磊先生,法学硕士,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务管理中心干部
管理部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兼副处长(其间借调中组部省部级后备干部考察
组、挂职任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深常务投
资顾问,兼任 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 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 M&T
Bank 分析员,FGIC(GE Capital 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
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 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 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 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
贷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
(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
际),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日兴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
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
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6 月起至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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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
监事。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
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6 月起至今,
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
(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部长。201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
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 3 月至今,任
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黄浩荣先生,厦门大学管理学硕士,5 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2014 年 6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研究
员、融通通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融通通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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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现任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