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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01-27
送出日期:2022-01-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5519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5-22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贲兴振 2018-05-22 2007-09-13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国有企业改革关键变量的深入研究,结合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
度分析,精选抓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契机,改革方向符合产业发展逻辑,主动引
入资金、新技术和创新的管理机制,减少对政府资金和资源的依赖,在市场化中
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
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本
基金界定的受益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度红利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本身,以及被
国有资本参股的民营企业)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待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
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该类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
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过程中,尤其是在混改作为本轮国企改革重
点突破领域背景下受益的优质上市公司。国企改革尤其是混改有望实现“由点到
面”、“由央企到地方”的全面突破,央企和供给侧改革压力较大的省份将成为国
企改革重点。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在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时,重点考虑以下
四个基本因素:一是宏观经济周期因素;二是估值因素;三是制度和政策的变化
因素;四是市场情绪的因素。通过这四个方面分析,调整股票类资产和债券类资
产的配置比例,最终达到大类资产配置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2%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 1%
200万元≤M<500万元 0.6%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N<365天 0.5%
365天≤N<730天 0.25%
73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混合型基金存在的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根
据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选择权益类、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及策略,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自权益
市场及债券市场两方面风险:一方面如果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债券类金融工具
的选择不准确都将对本基金的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对股票市场的筛选与判断
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以及定量分析的准确性,也将影响到本基金所选券种能否符合
预期投资目标;2、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风险;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基差风险;(2)
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5、投资
科创板股票的风险:(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
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6、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7、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8、投资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
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险、(8)政策
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
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
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