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7月29日起,对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代码:009835),原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份额(基金简称: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代码:005668),并对《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基金份额的类别
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同A类基金份额。
4、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持有期限(N)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5、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6、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C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7、C类基金份额的表决权
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投票权。
8、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部分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房间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柴玏
电话:(010)66190982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2、C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洪泓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hongzhengfund.com
(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4)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层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电话:021-68595698
传真:021-68595766
联系人:茆勇强
客服热线:952303
公司网站:www.huaruisales.com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200120
联系人:居晓菲
客服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 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法人代表;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邢锦超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吴鹏
客服热线:4006-802-123
公司网站:www.zhixin-inv.com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热线: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蛋卷基金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邮政编码:100022
法人姓名:赵学军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李雯
总部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85097308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郭哲晗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591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高源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冯鹏鹏
客服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 025-56878016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更新。
四、其他事项
1、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第二部分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增:
55、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
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之间不开通基金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按照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按照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
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
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因投资相关规定范围内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因投资相关规定范围内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5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