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规定媒介
及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发布了《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
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
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嘉润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兴业嘉润”)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
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
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 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嘉润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兴业嘉润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即该日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嘉润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
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
容,其中: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无个人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
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
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
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
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
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
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
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
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17:
00 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
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嘉润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
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
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
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
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
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
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
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
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
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
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
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
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
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2)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
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
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
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
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
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
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
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1 年 8 月 26 日
17:00 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
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
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
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
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
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
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持续运作兴业嘉润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须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
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
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
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
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4 层
联系人:王珏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 660 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
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
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5561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7 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
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截至2021年6月3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且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营销的解决方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及第八部分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兴业
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兴业
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
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7 日
附件二:
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兴业嘉润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1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
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
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
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
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
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
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
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
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
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
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
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