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7月6日
送出日期:2021年7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庭芳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5749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2018-03-14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日 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3个月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2018-03-14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刘铭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5-17
其他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同业存单、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
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
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内的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配置上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
2、债券品种选择策略;3、动态增强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内的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流动性,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
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14日正式生效,合同生效日当年为不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
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00,000 0.8% -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0 1000元/笔 -
N<7天 1.5% -
7天≤N<90天 0.1% - 赎回费
N≥90天 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
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1)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2)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
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
对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
性风险。
(3)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的风险
1)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2)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
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3)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4)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较低,可能出现
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继而导致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
2、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投资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未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
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7 日《关于准予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92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
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
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400-820-0860]
1.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