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3月08日
送出日期:2024年03月0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 005850
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1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朱海东 2019年07月16日 2012年07月01日
郭欣 2024年03月08日 2014年02月17日
其他 本基金由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9月7日证监许可[2022]205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2022年12月19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包括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基金费用、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调整基金合同自动清盘条款,相应更名为“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事项。自2022年12月21日起,由《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在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和风险控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他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属于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8%;同时通过量化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参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及其权重,初步构建投资组合,并按照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作出相应调整。本基金指数增强策略,主要利用全市场多因子选股模型,在保持对基准指数紧密跟踪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对基准指数长期超越。本基金量化投资模型主要包括运用多因子alpha模型进行股票超额回报预测,通过风险估测模型有效控制预期风险,借助交易成本模型控制交易成本以保护投资业绩,同时对投资组合的优化和调整。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风险管理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谨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跟踪沪深3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注:详见《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自2022年12月21日转型为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转型当年从转型后
开始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0≤M<100万 1.20%
100万≤M<300万 0.80%
3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0≤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N≥7天 0.0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
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2、政策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再投资风险;6、购买力风
险;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三)估值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风险
1、目标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目标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目标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
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目标指数波动的风险
目标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目标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8%,但因标的指
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
发生较大偏离。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目标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目标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
(2)由于目标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目标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
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目标指数收益率,产生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
而产生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应对日常赎回保留的少量现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
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目标指数产生跟踪误差;
(6)由于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采用复制目标指数基础上的有限度个股调整策略,因此对
指数跟踪进行修正与适度增强可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目标指数的跟踪
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跟踪误差。如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
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
4、目标指数变更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
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
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
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
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
份股进行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6、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股票交易实施更加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门槛高;随着后期上市企业的
增加,部分股票可能面临交易不活跃、流动性差等风险;且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
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成交的风险。
(2)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短、退市速度快、退市情形多,且不再设置暂停上
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3)集中投资风险:
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
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存托凭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的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人、托管人等多个法律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与股
票相比更为复杂。存托凭证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尚无先例,其未来的交易活跃程
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存在
大幅波动的风险。
(2)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
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
外基础证券。
(3)存托凭证存续期间的风险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
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
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其投资者生效。存托凭证的投资者
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
形,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可能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4)退市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转到
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提供相应服务
的风险。
(5)其他风险
存托凭证还存在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
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
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
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
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9、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1)基差风险。在使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空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杠杆风险。股指期货、股票期权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工具,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杠杆
性,高杠杆效应放大了价格的波动风险;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委托
资产遭受较大损失。
10、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1)市场风险
1)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投
资风险。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
担融资买入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
证券交易。
2)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成本增
加的风险。
3)强制平仓风险:融资交易中,投资组合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
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
身债权,对投资组合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组合担保资产执
行强制平仓,且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投资组合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全部
负债,由此给投资组合带来损失。
4)外部监管风险:在融资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
条件等,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
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当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
担保物价值与融资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面
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按照融资合同的要求履
行义务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若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资格、融资业务交易
权限被取消或被暂停,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履约,则投资组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11、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参与该业务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大额赎回时因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证券
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解劝费用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出
借后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处置出借证券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
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
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
及其他销售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
风险。
(二)重要提示
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自2022年12月21日起,《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财通量化
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财通基金官方网站[www.ctfund.com][客服电话:400-820-9888]
●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