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9月3日更新)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1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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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添富鑫成定开
债;A类份额基金代码:005857;C类份额基金代码:005858;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28日证监许可【2017】2427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将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
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
风险特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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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
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
时,各类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
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经理的信息,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9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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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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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且募
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鑫成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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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
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2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4、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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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5、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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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
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封闭期: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39、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
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3、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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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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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4、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其他估值机构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6、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
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
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
6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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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元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年4月16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厦门大学会计学博
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
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
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
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程峰先生,2016年11月20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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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
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福杰先生,2018年3月21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书记、副总经理。
张晖先生,2015年4月16日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
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曾担任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林志军先生,2015年4月16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厦门大学
经济学博士,加拿大Saskatchewan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
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
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现为德勤) 加拿大多伦多
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
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
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年12月19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经济
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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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始编委之一,第
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等栏
目资深评论员。2002-2003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魏尚进(Shangjin Wei)先生,2020年1月9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美国,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现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访问教授、哥伦比亚
大学终身讲席教授。曾任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世界银行
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贸易与投资处处长、研究局助理局长。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年10月20日担任监事,2015年6月30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年9月8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3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