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融融银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60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6月07日
基金管理人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6,186,342.9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融融银A
国融融银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009
00601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6,666,452.49份
9,519,890.41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大类资产配置和选择高安全边际的证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7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毛灵俊
李淼
联系电话
010-68779199
010-66568780
电子邮箱
maolingjun@gowinamc.com
yhzq_tggz@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0098
95551;400-888-8888
传真
010-88576097
010-6656853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gowinam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2019年06月30日)
国融融银A
国融融银C
本期已实现收益
2,194,082.31
1,170,741.04
本期利润
2,814,169.40
2,262,226.6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786
0.129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8.00%
7.9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9年0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59
0.012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7,627,270.21
9,732,219.3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62
1.0223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融融银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3.25%
0.58%
1.93%
0.36%
1.32%
0.22%
过去三个月
-3.32%
0.97%
0.31%
0.46%
-3.63%
0.51%
过去六个月
8.00%
0.97%
9.30%
0.47%
-1.30%
0.50%
过去一年
7.22%
0.69%
6.64%
0.46%
0.58%
0.2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42%
0.67%
4.20%
0.46%
3.22%
0.21%
国融融银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3.23%
0.58%
1.93%
0.36%
1.30%
0.22%
过去三个月
-3.37%
0.97%
0.31%
0.46%
-3.68%
0.51%
过去六个月
7.90%
0.97%
9.30%
0.47%
-1.40%
0.50%
过去一年
6.84%
0.69%
6.64%
0.46%
0.20%
0.2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02%
0.67%
4.20%
0.46%
2.82%
0.21%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7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12月6日,根据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21号文批准,于2017年6月20日成立,是国融证券发起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21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8.25亿元,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合计31.74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田宏伟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投资总监
2018-06-07
-
18年
田宏伟先生,天津大学博士,中国籍,18年金融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衍生产品部/资产管理部研究员及高级投资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产品部/基金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9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总监。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和公司内部证券分配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涵盖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公司以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通过完善集中交易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通过监察稽核、盘中监控、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于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旗下各投资组合不存在因不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程序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交易风险管理规定》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未发生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一季度A股市场经历大涨后,二季度市场经历了比较大的回撤,行业和个股牛熊继续深度分化。一季度在宏观政策放松、经济回暖预期以及中美贸易战缓和等利好因素推动下股市快速上涨,但随着4月份中央经济会议后资本市场对于宽松预期的转变,5月份中美贸易摩擦突然升级,市场情绪转为悲观,获利了结引发市场出现大幅回撤,其中成长、周期板块回撤较大。同时,业绩确定性高的消费板块,例如食品饮料、家电、餐饮旅游等行业优质龙头获得资本市场认可,反加征关税、自主可控等题材板块表现活跃。在四五月份市场预期出现反复、六月份市场情绪开始缓和的过程中,本基金减持高估值个股、高溢价可转债资产,增持食品饮料、家电、机场、旅游和建材等优质龙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国融融银A基金份额净值为1.0262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30%;截至报告期末国融融银C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3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3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中美贸易战有望得到阶段性缓和,但谈判的过程依然曲折;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下,美联储降息以及全球主要央行宽松预期可能推动全球股市有所回暖;国内经济具有较高任性,财政和货币政策具备调节空间,经济结构性转型和金融市场改革下A股具备较大安全边际,此外随着A股国际化进程加快,A股全球价值洼地有望持续吸引外资流入。基于此,我们认为下半年市场仍存在结构性机会;坚持价值投资,把握半年报业绩和分红具备超预期的板块和个股的投资机会;面对科创板重大政策利好,理性把握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和竞争壁垒的科创型企业投资机遇。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建立了估值委员会,健全了估值决策体系。本基金管理人在具体的基金估值业务执行上,在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同时,参考了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对下属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程序及技术保持一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本基金管理人由运营支持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负责人、投资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组成的基金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或完善估值政策、估值程序,定期复核和审阅估值程序和技术的适用性,以确保相关估值程序和技术不存在重大缺陷。委员会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负责本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托管人在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之前,应认真审阅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原则及技术。当对估值原则及技术有异议时,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当发生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情况时,将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对报告期间基金的估值技术及其重大变化,特别是对估值的适当性,采用外部信息进行估值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程度,以及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时性等发表意见。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9年4月3日登记权益并除息,于2019年4月4日每份额发放红利0.050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自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28日出现连续超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复核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9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852,719.14
12,503,426.06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4,069,004.62
54,408,081.76
其中:股票投资
23,183,042.86
5,527,304.0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0,885,961.76
48,880,777.7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2,000,012.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72,364.98
469,028.8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50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8,094,588.74
79,380,548.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9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504,219.77
104,194.90
应付管理人报酬
46,362.47
81,829.06
应付托管费
7,727.07
13,638.1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606.70
7,395.67
应付交易费用
-
687.50
应交税费
106.49
1,788.80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75,076.66
150,000.00
负债合计
735,099.16
359,534.1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6,186,342.90
79,565,615.13
未分配利润
1,173,146.68
-544,600.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359,489.58
79,021,014.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8,094,588.74
79,380,548.66
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国融融银A净值1.0262元,基金份额总额36,666,452.49份,国融融银C净值1.0223元,基金份额总额9,519,890.41份,总份额合计46,186,342.90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6月7日,2018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2019年01月01日 至2019年0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06月0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06月30日
一、收入
5,780,927.01
699,455.32
1.利息收入
215,207.64
614,679.6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1,090.86
452,280.23
债券利息收入
158,796.72
22,007.6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5,320.06
140,391.79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853,421.80
-2,811.3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98,579.59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328,062.41
-3,511.3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26,779.80
700.0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11,572.70
87,587.0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24.87
-
减:二、费用
704,530.96
265,876.33
1.管理人报酬
328,555.37
191,585.42
2.托管费
54,759.18
31,930.91
3.销售服务费
17,782.96
23,674.13
4.交易费用
209,432.72
224.58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324.07
0.01
7.其他费用
93,676.66
18,461.2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076,396.05
433,578.9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076,396.05
433,578.99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9,565,615.13
-544,600.57
79,021,014.5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076,396.05
5,076,396.0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3,379,272.23
-946,944.05
-34,326,216.2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0,725,737.72
1,003,570.09
11,729,307.81
2.基金赎回款
-44,105,009.95
-1,950,514.14
-46,055,524.0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2,411,704.75
-2,411,704.75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6,186,342.90
1,173,146.68
47,359,489.58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06月0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53,193,559.57
-
253,193,559.5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33,578.99
433,578.9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53,193,559.57
433,578.99
253,627,138.5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李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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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王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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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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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796号)批准,由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基金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53,193,559.5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融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7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6.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