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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3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8年8月9日募集成立。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15日对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调整开放期设置、完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调整相关表述、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及完善表述,并对《基金合同》、《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
1、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现有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
2、D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代码:021834)。
3、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6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柜台)
M<100万 0.60% 0.06%
100万≤M<500万 0.30% 0.03%
M≥500万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注:对于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养老金客户。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等经过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D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
5、D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二、调整开放期设置
本基金每次开放期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调整为每次开放期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三、完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调整相关表述
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章节,补充了“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临时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等相关条款。
四、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调整开放期设置、完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调整相关表述、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及完善表述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调整开放期设置、完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调整相关表述、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及完善表述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的方式进行咨询。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附件:《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二部
分 释
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37、开放期:指自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
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十个
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如
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
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7、开放期:指自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
日(含该日)起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二十个
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如封
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 或依据基
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
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8、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D类基金份额。 各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
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十
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
业务的,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
告。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含该
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二十
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
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
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A类和D类基金份额。 A类和D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
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 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
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每个开
放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
结束之后的次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
日相应顺延。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
的时间要求。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
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
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每个开放期
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
束之后的次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
自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开放期结束日相应
顺延。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 投资人可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计算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
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计算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
人可临时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巨额赎回的条款执行。 本基金不同
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
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
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
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
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受理赎回申请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开放期时间相应延长。
八、拒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受理赎回申请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开放期时间相应延长。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联系电话:010-68105888
一、基金管理人
联系电话:400-968-668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
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
知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
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
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
可能有所不同。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人选择红利再
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因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设置情况不同,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若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
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
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
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