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3月15日
送出日期:2021年04月0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诺安恒鑫混合基金代码006429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上市交易所及
2019年04月30日暂未上市
效日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2019年04月30日
基金经理韩冬燕
证券从业日期2004年07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
投资目标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
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
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投资范围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的配置,动态控制组合风险,并在各大类资产中进
行个股、个券精选,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
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M
(前收费)100万≤M
200万≤M
500万≤M1000.00元/笔
N
7天≤N
赎回费30天≤N
1年≤N
2年≤N0.00%
注:1年指365天。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50%
托管费0.2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
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证券及
其他费用
期货交易费用、银行汇划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
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股票
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可能因此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8998]
1、《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