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风险揭示 ................................................................................................................................... 10
§4 基金的投资 ............................................................................................................................... 16
§5 基金管理人 ............................................................................................................................... 31
§6 境外投资顾问 ........................................................................................................................... 40
§7 基金份额的分类 ....................................................................................................................... 41
§8 基金的募集 ............................................................................................................................... 42
§9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10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4
§11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5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13 基金的财产 ............................................................................................................................. 59
§14 基金资产估值 ......................................................................................................................... 60
§15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19 基金托管人 ............................................................................................................................. 76
§20 境外托管人 ............................................................................................................................. 81
§21 相关服务机构 ......................................................................................................................... 84
§22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1
§23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5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56
§25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8
§26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59
§27 备查文件 ............................................................................................................................... 160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22日证监许可[2016]581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6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作为境外投资产品,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境外
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作为上市基金特有的运作风险,可
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折溢价风险等;作为开放式基金风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
和衍生品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跟踪原油价格的公募基金以及公司股票,
基金净值会因为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波动、行业及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因素
产生波动,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
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作出的相应修订。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
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基金合同:指《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通知》: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8、《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6、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7、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9、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30、C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3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32、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3、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34、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7、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业务使用的系统。投资人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
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或通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1、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4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1、《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8、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0、元:指人民币元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风险揭示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跟踪原油价格的公募基金以
及公司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波动、行业及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
务风险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
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境外证券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
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
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投资境外市场的成本、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市场,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跟踪原油价格的公募基金以及公司股票,以分享原油行
业长期增值的收益。原油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与国内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因此行
业周期性波动风险是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之一。另外,原油价格走势是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
的另一主要风险因素。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指数化投资工具(包括ETF)以及主动管理基
金和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本基金将面临被动型和主动型投资工具的特有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当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
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
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
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
不利影响。
4、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境外市场的政府
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
境外市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
对本基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
切关注各国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政治风险的变化。
5、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6、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
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
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
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
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7、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
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8、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
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
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
回已售出证券。
二、本基金运作特有风险
1、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
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
2、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
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将受到基金份额净值、市场供求情况、投资人心
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交易价格出现折价或溢价的情况,存在投资人不能按照基
金份额净值买入或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
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
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
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
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等机
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衍生品有一定的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
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
要形成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
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
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
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基金中的基金(FOF),通过宏观及商品分析进行资产配
置,并通过全球范围内精选基金构建组合,以达到预期的风险收益水平。根据《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
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