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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55号)准
予注册,并于2019年12月12日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17:00止(送达
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1959时间里A8
联系人:胡鹤铧
联系电话:(0757)86208772
传真号码:(0757)8620860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18-361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2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5月12日,即在2022年5月12日交易时
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richlandasm.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经授权的业务专
用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
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
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
3
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
起止时间内(自2022年5月13日0:00起至2022年6月1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
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
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胡鹤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1959时间里A8
联系电话:(0757)86208772
传真号码:(0757)86208607
请在表决票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一)本次表决票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
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
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公
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表决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
4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
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
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
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
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
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
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
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
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
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
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5
如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
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
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
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林永梅
联系方式:010-65543888-8014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起(含当日)暂停
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进
入清算程序,亦不再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
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安排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
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才能做出有效决议。
(四)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richlandasm.com.cn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电话
6
400-018-3610咨询。
(五)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
说明》
附件三: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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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请详见附件二《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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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科沃土沃盛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议案需经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议案存在无法获得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起(含当日)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
程序不再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
则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安排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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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50%以上(含50%)时,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
在会议有效召开的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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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
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预防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
相关程序后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
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议
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其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
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
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
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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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
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
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号
且需要按照不同账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份额。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
弃权表决;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
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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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
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6月1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
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
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此授权委托书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号
且需要按照不同账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