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9日证监许可[2018]1822号
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沪深300指数的样本空间
(2)指数选样方法
i. 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的证券;
ii.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
排名后 20%的证券;
iii. 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
50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报告期指数=×1000
除数
其中,调整市值=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标的指数采用自由流通市值
加权。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投资者投资于本基
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
标ETF”)的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
金指引》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对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管理人地址、董
事、监事、公司高管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基金投委会成员、律师事务所相关
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21年3月26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1
第一部分 绪言
《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
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49、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50、ETF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以下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500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各类证券及票据价
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11)1101内02-11单
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6.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69
联系人:蒋金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03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
主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
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瑞信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董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
(COO),代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富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社团法
人亚太公私合伙建设(PPP)发展协会理事,富邦麦格理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察人,富邦数位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Fubon Digital Music GP
Limited董事。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中央大学教授,台湾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代理董
事长、顾问、副总经理,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
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明州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
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查账员,中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任专员,中实企管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襄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襄理、经理、协理、资深协理、
副总经理,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工学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兼任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科技
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兼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
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
分管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业务、金融科技等。
邱慈观女士,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台湾华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中国ESG 30人论坛成员。曾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荷西分校助理教授,美国CSI
公司研究分析师,台湾中央大学财务金融学系教授。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
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讲师,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东方安贞(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
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
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林欣怡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销
业务处执行副总经理,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光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部助理,国际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专员,盛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通路部专
员,富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通路部副理,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理财服务部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销业务处协理、资深
协理、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
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
负责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MD(董事总经理)。曾任国金证券人力资源部经理、四
川营销中心销售总监,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D(董事)、ED(执行董事)。
钱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薪
酬福利岗,VP(副总裁)。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
专员、薪酬主管、薪酬经理、薪酬福利高级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筹备组成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部门主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潘英杰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学士。曾任浙江申浙
汽车职员、杭州弘一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