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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2018〕177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9 年3 月21 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 年4 月9 日
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151),原份额转为A 类基金份额,并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景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
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T<7天1.50%
T≥7天0
对持有期限小于7 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0%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 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 类、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 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 类基金份额
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 号260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
新区环岛东路3018 号2603-2622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
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
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
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 年4 月9 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
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
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
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4 月8 日
附件:《广发景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报刊
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
规定报刊
规定网站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删除)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
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
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施,并经2020 年3 月20 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的日期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
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
注册资本:59,085,551,061元人民币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
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的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
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总数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
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
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由注册登记机构代
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新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
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
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
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
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
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
规定媒介公告,并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之日止。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