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现将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17:00止。本次议案未获得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终止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后,本基金将按照《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继续正常运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发生改变。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本次大会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3、公证书;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