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18日证监许可【2018】2121号文注
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7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49%的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
长,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
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
任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督察长变更公告》,自2019年10月25日起由其代为履行督
察长职务。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
师,香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
育集团董事、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
(香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
子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
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
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
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
美国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
总监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
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
理/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慧,硕士。曾在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苏州银行从事债券投资管理工作。2016
年10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8年8月起任华宝宝丰高等
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起任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起任华宝宝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0月
起任华宝宝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慧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李栋梁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昕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
市场基金、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
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
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
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
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
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
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
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
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
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
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
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
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
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
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
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
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
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9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
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9年美国《财富》
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0位,较上年提升18位。
截至2019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9,328.79亿元。2019年1-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01.4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
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
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
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
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
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
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
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
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
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交通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36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QDIE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
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
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
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
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
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
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
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
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
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905室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工薪
宝APP、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8666
传真:(86 21) 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印艳萍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
的投资管理,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
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采用价值分
析方法,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基础上,自上
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类属配置;同
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供求关系、收益
率水平、税收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把握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机
会。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
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