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永赢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
年1月1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进行了公开披
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14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
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
指数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
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
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
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交易
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
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风险提示”部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编制方案为:
1、样本选取方法
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2
(1)债券种类
政策性银行债
(2)上市地点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3)托管余额/发行量
上市 1 年内的债券:发行量无限制;上市 1 年及以上的债券:发行量大于
或等于 200 亿元
(4)债券剩余期限
0.5 年-3 年(包含 0.5 年和 3 年)。
(5)债券币种
人民币。
(6)付息方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7)上市期限
上市 7 年内
(8)含权债
不包含含权债。
(9)取价源
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 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双边报
价中间价,若无则取合理的银行间市场加权平均结算价,再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
值价格。
2、指数计算方法
全价指标值计算公式
=
?1
× ∑(
,
+
,
,?1
×
,?1
)
其中:
为 T 日债券指数的全价指标值
,
为 T 日债券 i 的全价价格
,?1
为 T -1 日债券 i 的全价市值权重
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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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T 日债券 i 偿付的本金额,若无偿付则该项为 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投资者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yield.chinabond.com.cn/cbweb-mn/indices/single_index_query)免费查询标
的指数最新的详细信息。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及运作过
程中,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2020年第2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基金管理
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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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根据2021年7月15日发布的《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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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6
第二部分 释义.......................................................................................................................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7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2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2
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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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基金指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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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中债-1-3 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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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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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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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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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
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证监会、
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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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设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7 日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7
联系人:沈望琦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0 号文件批准,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
经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告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 亿元。
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9 亿
元。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43,41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1.49%;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出资人民
币 256,59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8.51%。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宇晖先生,董事长,硕士。 14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开发副经理、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
任宁波银行副行长,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宁宁女士, 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宁波银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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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
邹忠良先生,董事,硕士。 曾任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部副经理、市场部
高级副经理、业务发展部高级副经理;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行长助理(零售公司)、
余姚支行副行长 (零售公司)、余姚支行副行长(个人银行);宁波银行个人银行
部总经理助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现任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
陈首平先生,董事,学士,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经理、
货币市场主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侨银行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利安资金管理公司董事。
陈友良先生,董事,硕士,马来西亚籍。曾任职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
风险分析师;巴克莱资本操作风险管理部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业务
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主席办公室主席特别助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资金
部副总裁;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资产负债管理总经理。现任职于华侨永亨
银行有限公司。
芦特尔先生,董事,硕士。 17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与市场部高级经理、金融同业部高级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陈巍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外运大连公司、美国飞驰集团无
锡公司。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胡建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
任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兼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学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施道明先生,监事长,硕士,经济师。曾任宁波银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永赢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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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总行零售公司部(小企业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宁波
银行总行个人公司部、信用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总行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虞俏依女士,监事,学士, 16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注册登记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圆信永
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
监。
王妙如女士,监事,硕士,8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国联安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