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永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永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永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调低至0.3%。
二、《鹏华永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划款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划款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鹏华永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0%。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划款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30%。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划款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的调整,自2021年7月5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鹏华永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永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