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08月23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30日证监许
可[2016]2923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程度中等偏低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系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系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债券市场系统
性风险;股票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
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
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
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
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自助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于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变更基金经理管理费费率所作出的相应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
06月30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人信息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6月30日,其
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0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21年06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目录 ..................................................................................................................................................................... 3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存续 ............................................................................................................................................... 3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八、基金的投资 ............................................................................................................................................... 47
九、基金的财产 ............................................................................................................................................... 59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十一、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五、侧袋机制 ............................................................................................................................................... 77
十六、风险揭示 ............................................................................................................................................... 8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 ............................................................................................................................. 12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2612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09月0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06月01日
起实施,并经2015年0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03月15日颁布、同年06月0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07月26日颁布、同年09月0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07月07日颁布、同年08月0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0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0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
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
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
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
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
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
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1%,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
“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
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
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
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
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
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信评部、
权益研究部、基金销售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北京分公司、华东营销中心、华南
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风
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同业部、创新投资部、金融工程部和资本市场部等24个职能部门。此外,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下设投资
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
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09月至今,任金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2010年07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09月至今,出
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寅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于2014年05月至2016年03月任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战略研发部业务主管、金融机构部投资副总监,于2016年03月至2019年10月任云南滇中保
障房建设有限公司融资部经理和投资部副经理。现担任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
经理。此外,兼任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部副经理。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
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金代文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业
务部主任。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吉林大学资深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
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05月,出任吉林大学
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邝晓星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会计,
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管理总部财务部经理、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
栗旻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自1996年始至2012
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农行云南省分
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自2012年始担任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其
长期在银行系统及非银金融领域工作,并在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郭长洲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山东
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BDO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永丽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主办、盛云科技有限公司部门
经理,现任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部业务主办。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本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曾任职于昆山组合服饰
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邝晓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副总经理兼子公司董事长,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
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封涌先生,督察长,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主任科员,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石
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陈嘉楠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副总经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闵杭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湘财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监。2015
年08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
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
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