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2月17日起在以下13家销售机构办理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50)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sc.cn 9536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uodu.com 400-818-81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95553、400-888-8001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www.ftol.com.cn 400-828-128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fsc.com.cn 95323、400-109-991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shzq.com 400-891-891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zszq.com 953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zts.com.cn 9553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www.gzs.com.cn 9554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c108.com 95587、4008-888-10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www.citicsf.com 400-990-882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http://sd.citics.com 9554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ecitic.com 95548
如本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以其规定为准。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