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5月15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9年5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38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23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
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
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
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
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
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
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
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
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
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4月3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09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兴全
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磐稳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帐户托管转移到另一交易帐户的行为;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
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
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
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
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
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
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兴
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30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
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
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
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FOF投资与
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
客户服务中心。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
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及法定代表人,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
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
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证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兼任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香港)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会主席、非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
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同方全球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全
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企业发展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历
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
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阿姆韦
斯特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财务官及运营官,兼任法国邮
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
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国民西
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
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
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
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
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
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全球首席风险及合规官,兼任Kames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Kames资本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寿匈牙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
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
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中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广东华兴
银行独立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
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
合伙人。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DAC财务管
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DAC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
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裁、首席风险官,兼任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
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助理审计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
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
监察稽核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
公司负责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基
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
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证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
业部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证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
总经理,兴业证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私人财富管理
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机构
业务部总监、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
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8月加入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基金(LOF)基金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总经理
助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
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197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建设银
行福建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助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运作保障部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