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9年11月
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18号《关于核准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
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
(1) 指数样本空间
沪深300指数样本
(2) 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原则上选取排名前100的证
券作为指数样本。
(3) 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报告期指数=1000?
除数
其中,调整市值=。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
见计算与维护细则。
(4) 指数样本和权重调整
1)定期调整
指数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
一交易日。每次调整的样本比例一般不超过10%。定期调整设置缓冲区,排名在80名之前的新
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12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定期调整设置备选名单,备选名单中证
券数量一般为指数样本数量的5%。
2)临时调整
特殊情况下将对指数进行临时调整。当样本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样本公司发
生收购、合并、分拆等情形的处理,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对新发行证券的发行总市值(公
式为:发行价*总股本)和全部证券自该新发行证券上市公告日起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进行比
较,对于符合样本空间条件、且发行总市值排名在沪深市场前10位的新发行证券,启用快速进
入指数的规则,即在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后将其纳入指数,同时剔除原样本中过去一年日
均总市值排名最低的证券,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证券不适用该规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
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
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4、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
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为依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所作出的相应更新,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20年6月30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对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涉及与托管业务
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5
九、基金的投资............................................................................................................... 55
十、基金的业绩............................................................................................................... 66
十一、基金的财产........................................................................................................... 6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十七、风险揭示............................................................................................................... 8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9
一、绪言
《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
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针对某一类基金份额,指计算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61.《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联系人:杜敏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有股东包括中
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5%
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技术治
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并设置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
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究部、REITs投资部、创新业务部、风险管理部、
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运营
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北京业务部、上海
业务部和成都业务部等24个部室。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止2021年3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1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泽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辉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旭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聚福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裕
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曾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员、科长、处长、高级会计师、总
会计师等职务;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严震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中铁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公司总法律顾问。
陈恪先生,董事。曾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职员、部门总经理助理。现任中
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刘洪明先生,董事。曾任天津师范大学助教;中亚证券天津业务部部门经理;中化集团战
略规划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
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副总经
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陕西重型机器厂、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省西安
农业机械厂、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
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注册舞弊检查师协会(ACFE)会员(CFE)兼北京分会副会
长,北京审计协会会员兼企业审计专业委员会理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
文评议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
廖振中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金融法研究会理事,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南财经大学PPP中心主
任。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宝盈基金独立董事,乐山市嘉州民富村镇银行独立董
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调解员,四川省住建厅海绵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
曾志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四川省泸州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科员;
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王汀汀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专项教学与案例
研究中心主任。
杨凯先生,董事。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监、基金
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
营管理层董事。
(2)监事会
陈林先生,监事会主席。曾任中铁二局会计员、项目财务主管、云南分公司财务科长、机
电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中曼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二局地产集团郫县项目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中铁置业长沙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
王法立先生,监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管理部产品经理、
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事业部-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魏玲玲女士,监事。曾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深圳振华路营业部。
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汪兀先生,监事。曾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邹纯余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中铁二局、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葛俊杰先生,副总经理。曾任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
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专户投资部总
监、投资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俊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珠海巨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
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汉唐证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磊先生,督察长。曾任职于广东茂名石化公司、新疆邮政储汇局、新疆邮政局、中国证
监会新疆监管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纪委书记。
张献锦先生,首席信息官。曾任职于铁道部株洲车辆厂、深圳大学通信技术研究所、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
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2、基金经理简历
蔡丹女士,CFA,中山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硕士。曾任职于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至2017年7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