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泰开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2日证监许可[2019]1334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9年8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投
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
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
区)T2栋41层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设立时间:2018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电话:0755-23537899
传真:0755-23537801
联系人: 赵晓勤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刘文灿 3,820 38.2 现金
刘韫芬 3,200 32 现金
上海蓝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 20 现金
马俊生 490 4.9 现金
王雪梅 490 4.9 现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文灿先生,董事长,硕士,15年公募基金经营管理经验,曾任华夏基金财务总监、人
力资源总监、合规与风控总监等职务。
马俊生先生,董事,硕士,20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平安证券副总裁、华泰联合证
券总裁,分管过证券研究、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海外投资等多项业务。曾任中
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刘韫芬女士,董事,学士,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国投瑞银运营部副总经理,熟
悉公募基金运营各个环节和流程。
韩世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曾任北京市决策咨询中心副
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何拄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外交部世界知识出版社编辑组组长,新华社《中国
证券报》社记者部主任、驻中国证监会记者、新闻评论员等,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
江南宏富基金公司(筹)董事总经理。
王海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秘书长,历任《21世纪经济报
道》记者、评论员、研究员、社论委员会召集人。
2、监事
石姗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综合部人事主管,曾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人
事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文灿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马俊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孙万龙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4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博时基金南方机构部客户
总监、华安基金华南机构负责人、富荣基金副总经理。
滕大江先生,督察长,学士,23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平安证券风控经理、平安大
华风控经理、前海开源监察稽核部总监、富荣基金督察长,具有丰富的合规及风险管理经验。
杨伍先生,首席信息官,学士,16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民生加银基金信息技术部
运维主管、信达澳银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平安科技产品副总监。
4、基金经理
杨喆先生,硕士,2001年9月至2005年8月任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05年
8月至2006年4月任瑞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6年5月至2014年12月先后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策略组负责人、投资主办人;2014年12月至2019年6月
任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投资主办人。
2019年8月28日起担任同泰开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6日起担
任同泰慧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7日起担任同泰竞争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春梅女士,硕士,2007年8月至2010 年8月任君维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攻读全日制硕士;2012年8月至2014
年4月任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任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2014年9月至2018年8月先后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研究
员、投资经理助理、债券投资经理。2019年8月28日起担任同泰开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0年2月18日起担任同泰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
月18日起担任同泰恒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公司总经理马俊生、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任卞亚军、投
资研究部总监杨喆。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应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
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职责明确并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制度、内部稽核业务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壹佰柒拾壹亿柒仟零肆拾壹万壹仟叁佰陆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长期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2、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
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末,平安银
行有80家分行,共1,057家营业机构。
2018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167.16亿元(同比增长10.3%)、净利润248.18亿
元(同比增长7.0%)、资产总额34,185.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2%)、吸收存款余额
21,285.5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4%)、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9,975.29亿元(较
上年末增幅17.2%)。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
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
为60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
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
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
学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
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
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
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
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
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
理;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
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
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
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3月
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5.59万亿,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共110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
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
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
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
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腾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
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
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
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
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
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
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金瑞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
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
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
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
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
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tongtaiamc.com
客服电话:400-830-1666
(2)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平台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
区)T2栋41层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电话:0755-23537800
传真:0755-23537802
客服电话:400-830-1666
联系人: 潘立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
区)T2栋41层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电话:0755-23537800
传真:0755-23537802
联系人:潘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
联系人:杨小磊
联系电话:13825264952
传真:0755-83040876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小磊、杨桂丽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同泰开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追求超越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的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正逆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分析,形成对不同
大类资产市场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
现金等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
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宏观策略研究基础上,把握结构
性调整机会,将行业分析与个股精选相结合,寻找具有投资潜力的细分行业和个股。
(1)行业分析
在综合考虑行业的成长性、周期性、竞争格局、技术进步、政府政策等因素后,精选出
预期具有良好增长前景的细分行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选择个股时重点关注个股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其中基本面主要包括主营业务
竞争力、盈利能力、盈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
估值水平主要考察个股业绩的增长、公司业务前景、基本面变化等因素和估值的匹配度。优
选基本面因素良好、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
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
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
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
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确定一定期
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4、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与权益类证券的双重特性。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
券及可交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来判断其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
利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转股溢价率、基础股票基本面趋势和估值来判断其股性,在市
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综合选择安全边际较高、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
的品种进行投资,获取超额收益。同时,关注可转债和可交换债流动性、条款博弈、可转债
套利等影响转债及可交换债投资的其他因素。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对市场利率环境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本基金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
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溢价等因素,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
持证券进行配置。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
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届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
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
品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于国
债期货合约,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将结
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充分考虑国债期
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因素,通过多头或空头
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股票期权标的证券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股票期权定价模型评估
其合理价值,并充分考量可投期权的流动性等因素,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投资的,应当遵守下列限制:
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
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方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5)、(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
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只 A 股作为样本编
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投资者可以方便地从
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沪深 300 指数引进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的经验,编制方
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
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
券市场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
资策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0,038,718.23 90.69
其中:股票 110,038,718.23 90.6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29,468.45 0.27
其中:债券 329,468.45 0.2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661,631.83 8.79
8 其他资产 308,723.91 0.25
9 合计 121,338,542.42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97,104,153.74 81.4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766.32 0.01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59,960.00 1.22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33,726.66 2.8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893,100.00 0.7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28,500.00 0.4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49,011.51 3.9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57,500.00 1.64
S 综合 - -
合计 110,038,718.23 92.31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014 亿纬锂能 142,566 6,821,783.10 5.72
2 002600 领益智造 570,000 6,059,100.00 5.08
3 000021 深科技 200,000 4,366,000.00 3.66
4 601231 环旭电子 199,500 4,357,080.00 3.66
5 300274 阳光电源 230,000 3,309,700.00 2.78
6 002876 三利谱 60,000 3,174,000.00 2.66
7 603659 璞泰来 30,000 3,090,600.00 2.59
8 000100 TCL科技 470,000 2,914,000.00 2.44
9 002396 星网锐捷 80,000 2,826,400.00 2.37
10 002241 歌尔股份 90,000 2,642,400.00 2.22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4,167.60 0.0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95,300.85 0.2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29,468.45 0.28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8112 歌尔转2 2,397 239,698.95 0.20
2 123040 乐普转债 424 54,229.60 0.05
3 019547 16国债19 360 34,167.60 0.03
4 113571 博特转债 10 1,372.30 0.00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
投资组合进行管理,届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
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
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于国债期
货合约,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率。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38.57
5 应收申购款 307,385.3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08,723.91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同泰开泰混合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5.10% 1.32% 7.20% 0.54% 7.90% 0.78%
过去六个月 3.44% 1.89% 1.66% 0.90% 1.78% 0.9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0.82% 1.54% 6.30% 0.74% 4.52% 0.80%
同泰开泰混合C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4.99% 1.32% 7.20% 0.54% 7.79% 0.78%
过去六个月 3.25% 1.89% 1.66% 0.90% 1.59% 0.9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0.37% 1.54% 6.30% 0.74% 4.07% 0.80%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
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8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
作时间未满1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
登记机构,再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
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十一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对2019年7月26日公布的《同泰开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
行了更新,本次重大更新事项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相关
内容,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