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浮动净值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78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
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有关
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
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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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
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并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
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
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以上的强制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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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200120)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9 年 10 月 8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8 月 9 日《证券日报》上的《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
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3)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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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