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3日证监许可【2017】635号文准予注册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056,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057,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5058。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方红资产管理”),本基金的基金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盈米”)、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展恒”),本基金E类份额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发售。
7、本基金将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通过代销机构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追加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对T日及T日之前提交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基金募集总规模可超过2.5亿元。
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2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简称 东方红货币A 东方红货币B 东方红货币E
基金代码 005056 005057 005058
销售方式 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 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代销:100元
直销中心(柜台):50万元 500万元 100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代销:0.01元, 具体以各代销
机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柜台):1000元
代销:0.01元, 具体以各代销
机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柜台):1000元
0.01元
(三)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货币市场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代销机构
天天基金、上海银行、好买基金、珠海盈米、北京展恒。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3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4、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二)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三)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价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份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
3、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1.00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元在募集期内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5、认购的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通过代销机构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追加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对T日及T日之前提交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基金募集总规模可超过2.5亿元。
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天天基金、上海银行、好买基金、珠海盈米、北京展恒等指定基金代销机构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A类份额的起点为1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A类份额的起点为50万元。投资者首次认购B类份额的起点为500万元。本基金E类份额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权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方红资产管理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方红资产管理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A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如果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A类份额,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首次认购B类份额的起点为500万元。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机构客户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根据开户主体不同所填写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品)》;
8)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权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9)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a、“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b、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方红资产管理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方红资产管理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因未达到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王景斌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211842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露平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孙睿、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