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天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天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9]1598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方
正富邦天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
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
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
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
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
波动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
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
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
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作出的相应修订。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设立日期:2011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戴兴卓
电话:010-57303969
注册资本:6.6亿元人民币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03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董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现任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COO)、党委
委员、董事会秘书,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方正中期期
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港)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
中央大学教授,台湾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顾问、代理董事长、副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康宏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
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闽投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社团法人亚太公私合伙建设(PPP)发
展协会理事。
胡德兴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台湾华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襄理、副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摩根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硕士。曾任IBM公司商业咨询顾问主
管,国信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兼)、公
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管理、投资顾问、零售业务、金融科技等业务线。现任方正
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慈观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曾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荷西分校助理教授,
美国CSI公司研究分析师,台湾中央大学财务金融学系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台湾华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副教
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木
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盛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现任东方安贞(北
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部部
长、资深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
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创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商业同业公会常务监事,台湾上市柜公司协会理事,财
团法人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公益董事。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理
事长。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国金证券四川营销中心销售总监、人力资源
部经理,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2017年8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执行董事。
钱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2014年7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专员、薪酬主管、薪酬经理;现任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
高级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磊先生,督察长,学士。曾任湖南电梯厂财务部财务主管、泰阳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初级业务经理、大有期货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副总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潘英杰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学士。曾任浙江申浙汽
车职员、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技术
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本科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
9月至2018年4月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任副总裁;2018年4月至
今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任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
6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委员:
王靖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张璞先生,交易部总经理;
吴昊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符健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
元,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
亿元至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
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
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
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
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
《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
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
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
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
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
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
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
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
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
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
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
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只证
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
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
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
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
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
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50、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电话:010-57303985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郭宇前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方正富邦天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秉承精选个股和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
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多因素分析策
略,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宏观量化模型”等定量分析手段,判断全球经济发展形
势及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
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风险收益特
征做出合理预测,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
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股票、债券和
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力争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水平。
本基金将基于特定时间、环境下国内宏观的现状,重点考虑以沪深300指数
为样本的权益市场平均估值水平、净资产回报率等因素,在不同阶段对基金产品
的股票仓位进行分段控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权益资产的投资操作。
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当沪深300指数的市盈率(PE值)处于近十年历史后20%分位,且其
净资产回报率(ROE值)处于近十年历史前20%分位,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60%-95%。
(2)当沪深300指数的市盈率(PE值)处于近十年历史前20%分位,且其
净资产回报率(ROE值)处于近十年历史后20%分位,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0%-45%。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5%-90%。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系统地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以宏观经济数据、
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债券和外汇市场相关数据为研究分析对象,构建投资组合。
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注重长期和基本面投资,深入研究行业
和挖掘公司。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
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精选
基本面健康、业绩增长快、估值有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
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
决定其配置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中,本基金将采取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
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不同券种之间进行配置。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
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
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
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市场环境中,有必要审慎灵活地综合运用股指
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对冲系统性风险、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并提高资金管理
效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
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
关规定执行。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
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
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
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45%+恒生指数收益率×5%
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
第一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并且
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是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
100点,并于2002年12月31日起发布。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
表性,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
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选择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的依据的主要理由是:第一,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并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
响力;第二,该指数的样本券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
票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
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港股投资部分的绩效。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
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
或终止发布或变更名称,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相应程序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十一、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决。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3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资金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递减,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7日≤N<30日 0.50%
30日≤N<365日 0.50%
N≥365日 0 N≥30日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
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
份额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份额
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
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
进行了更新,本次重大更新事项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修订相关章节及相关内容,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更
新“重要提示”、“绪言”、“释义”等章节中《信息披露办法》的名称、新增有关产
品资料概要的释义与相关内容。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同更
新“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订的基金合
同更新全文中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备案的描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