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修改嘉实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约定,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2020年5月22日起生效。
二、重要提示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5月22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全文于2020年5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附:嘉实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之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2日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赎回费、T+2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四)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1日直销申购资金、T+2日内代销申购资金及T+2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2日内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赎回费、T+2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修改资金交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