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1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美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美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认购业务。
8.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7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7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7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7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9. 基金合同生效时,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4.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在本公司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就本基金而言,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主要风险请见《招募说明书》“三、风险揭示”部分的规定,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关注“流动性风险”部分的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并在少数极端市场情况下存在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1. 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008095
C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008096
A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008097
C类基金份额美元份额:008098
2. 基金简称:中银亚太精选债券(QDII)
3. 基金英文简称:BOC Asia-Pacific Selective Bond Fund
(三) 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保值增值。
(七)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和境外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境外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及境外市场,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90%。
“亚太精选债券”包括亚太地区国家或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以及登记注册或上市在亚太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太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 募集币种
人民币,美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募集币种、调整现有募集币种设置、停止现有币种的募集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本基金对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合并投资运作,共同承担投资换汇产生的费用。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的款项。本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不得相互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销售币种、或者调整现有基金销售币种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币种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两类份额按各自发售面值发售。
(十一)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二)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份额的募集金额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并与人民币份额的金额相加,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为7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7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7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7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十三) 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电子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其中,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平台与其他销售机构目前仅受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申请。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 认购费率
1. 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2. 美元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M<16 万美元 0.60%
0
16 万美元≤M<35 万美元 0.40%
35 万美元≤M<100 万美元 0.20%
M≥100 万美元 200 美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可在上述认购费率基础上享受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发售价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1.00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具体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两类份额按各自发售面值发售。
2.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人民币A类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该类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该类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人民币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人民币A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人民币A类份额。
(2)人民币C类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该类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人民币C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人民币C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人民币C类份额。
(3)美元A类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该类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该类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20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美元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美元,假设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2000元,则美元A类份额发售面值为0.1613美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1+0.4%)=199,203.19美元
认购费用=200,000-199,203.19=796.81美元
认购份额=(199,203.19+100)/0.1613=1,235,605.64份
即投资人投资20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美元A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235,605.64份美元A类份额。
(4)美元C类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该类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20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美元C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美元,假设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2000元,则美元C类份额发售面值为0.1613美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200,000+100)/0.1613=1,240,5455.57份
即投资人投资20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的美元C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240,5455.57份美元C类份额。
(六)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常可在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美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美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认购业务。
5.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募集期最后一日的办理时间截至16:00)。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 预留印鉴;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 预留印鉴;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5)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直销专户:
美元现汇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39070436585
开户银行:中行上海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4. 注意事项
■ 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钞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募集期的最后一日,投资者应在16:00前提交认购申请并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
■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 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二) 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使用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直销平台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6: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募集期最后一日16:00结束认购。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APP端登陆主页面点击“开户”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三)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告第六部分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所列的联系方式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具体开户和认购程序。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美元金额需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下同)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相应币种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联系人:高爽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目前仅受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申请)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其他销售机构(目前仅受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申请)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苑格格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6-3015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 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