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了重新评
估,并调整了部分基金的风险等级(具体见下表“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变化一览表”)。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以及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查询、了解所有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811-9999 咨询详情。
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变化一览表: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风险等级
005102
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 中风险(R3)
510530
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中风险(R3)
159976
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风险(R3)
159970
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中风险(R3)
007674 工银瑞信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风险(R3)
008052
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风险(R3)
008166 工银瑞信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风险(R3)
风险提示:
1.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
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
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
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
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