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1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5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诺安
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
定。
申购起始日 2020年7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7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7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7月10日
定投业务起始日 2020年7月10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具体以销售网点的
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
资者开通)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页面显示的任一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对于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诺安现金宝”账户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0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以活动页面为准。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本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5.1.1.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50000份转换为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T日其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未满31日,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5%,适用申购费率为0;诺安研究优选混合的净值为1.200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5%。则计算如下:
1.5%>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5%-0=1.5%
转入诺安研究优选混合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日诺安研究优选混合的净值=50000×1.1000×(1-0.5%)÷(1+1.5%)÷1.2000=44930.21份
例2:诺安研究优选混合5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研究优选混合,至T日其持有期不少于7日且未满30日,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日,诺安研究优选混合的净值为1.2000,赎回费率为0.75%,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0%。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0,低于1.5%,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1.0000。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研究优选混合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研究优选混合的净值×(1-诺安研究优选混合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日诺安货币的净值=50000×1.20×(1-0.75%)÷(1+0)÷1=59550.0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的基金
本公司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2,B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19)、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4)、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5)、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6)、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7)、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320008,B类基金份额代码:320009)、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0)、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1)、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2)、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4)、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5)、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6)、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8)、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0)、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1)、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6)、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559,E类基金代码:000560)、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640)、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538,C类基金代码:002053)、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14,C类基金代码:002052)、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36;C类基金代码:000737)、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1)、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71)、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08)、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411;C类基金代码:002051)、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51)、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8)、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37)、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5)、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2)、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1)、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0)、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6)、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3)、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4)、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7)、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80)、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901,C类基金代码:005902)、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007,C类基金代码:006008)、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025)、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00)、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005,C类基金代码:006006)、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429)、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448;C类基金代码:005480)、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328)等之间的转换业务。后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功能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已在代销机构代销并开通转换功能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规定。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0年11月9日发布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和2014年12月31日发布《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直销平台开展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4)本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开展的费率活动的情况,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为准。
(6)如新增代销机构开通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规定或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自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定投业务之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含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目前,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页面显示的任一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对于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诺安现金宝”账户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0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以活动页面为准。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目前,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若本基金参与代销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其享有的申购费率优惠折扣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上述代销机构如有变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公示信息。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7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