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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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9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朱
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92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收
益、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自主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
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股指期货
的特定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
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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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但如出现证券市场的成交量
发生急剧萎缩等特殊市场条件、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
形,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
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目标
与策略等风险。
5、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
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殊风险,本
基金投资科创板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6、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流
动性影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7、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本基金若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
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
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
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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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0、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存托凭证,会面临因存
托凭证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因存托
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影响导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对除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以外的信息进行更新,其中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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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4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6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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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准。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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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朱雀企业优胜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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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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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朱雀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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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基金管理人为此决定不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应按
法律法规公告。)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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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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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雀基金”)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 8 号一栋二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3303 室
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梁跃军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20305888
传真:021-20305999
联系人:潘约中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96 号文批准设立。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750 万元 65%
上海朱雀辛酉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5250 万元 35%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史雅茹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籍,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西安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肥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海朱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上海朱雀枫域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朱雀基金董事长。
董事梁跃军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北京大
学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总经理兼公募投资部
总经理、投资总监,2014 年当选中国证监会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2016 年当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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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委员。
董事黄振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籍,金融学硕士。先后任职于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富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副
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
独立董事安保和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先后任职于
陕西省长途电信线务局,陕西省委经济部、组织部,陕西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纽银梅隆西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退休,任朱雀基金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任虹女士,1957 年出生,中国籍,大专学历。先后任职于西安石
墨制品厂财务科,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已退休,任朱雀基金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罗会远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
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士官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部办公室,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委会委员、
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监事李吉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籍,学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
金监事、交易运行部总经理。
监事蔡云平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籍,硕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现任
朱雀基金监事、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
监事江东妍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籍,学士。曾任职于朱雀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监事、产业与直销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梁跃军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北京
大学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心(有限合伙),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总经理兼公募投资
部总经理、投资总监,2014 年当选中国证监会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2016 年
当选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委员。
督察长谢琮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籍,法学硕士。先后任职于上海市政
法机关、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常务副总经理邬锦明先生,198